2013-01-08

前大磡村地皮應刪酒店建居屋或公屋 「大磡三寶」應研究原址保留

政府當年稱建「綠色屋邨」 如今食言
方案一只有私樓及酒店 完全不可接受
建酒店予自由行 並非公眾利益 應刪酒店建居屋或公屋
大磡三寶應研究原址保留 不能淪為酒店園景

樓,為誰而建?

樓,為誰而建?

政府提出兩個發展前大磡村土地(約7公頃)的方案,方案一主要興建私樓、酒店及服務式住宅,而方案二則沒有服務式住宅而改為建居屋。兩方案皆沒有提及興建公屋。

翻查資料,房委會曾於2000年曾提出,以「綠色屋邨」的模式,發展大磡村土地,當中並以居屋為主,並提到可能有公屋,並以太陽能提供電力和熱水,設置家居廢水循環再用系統。由於當時清拆大磡村引起不少爭議,本會相信這些建議是用作減少阻力,但如今規劃署提出的方案,和當時的建議,實在有一段距離。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指出:「方案一沒有居屋及公屋,是完全不能接受。」至於兩個方案都有酒店,譚凱邦建議刪酒店而多建一座居屋或公屋。「現時不少市民都抗拒更多自由行來港,實在不適宜再建酒店;況且不少本港市民置業困難,應以建住宅優先。」

此外,方案一設服務式住宅,即只可租出不可售賣,這種樓宇的模式是不倫不類,近年亦相當罕見。多年前有一些例子,包括荃灣的爵悅庭、葵涌的雍雅軒及青衣的藍澄灣,發展商最終將服務式住宅轉為私樓出售,發展商大賺當中差價。

環保觸覺認為,發展前大磡村土地,應盡可能基於以下原則:

(1) 大磡三寶(大觀園四號石屋前喬宏舊居、前皇家空軍飛機庫及其附屬設施機槍堡)應盡可能以原址保留,而不是像現方案中搬到活水公園,淪為「酒店園景」
(2) 不應興建酒店及服務式住宅
(3) 地盤面積大,樓宇應分散佈局,現方案將大部份樓宇過度集中地放在地皮中間,影響通風
(4) 居屋應佔住宅最少一半
(5) 地盤面積大,不需要地下商場步行街,以免浪費燈光及空調,可考慮於地面設立墟市

規劃署除了需就方案於星期二(8/1/2013)諮詢黃大仙區議會外,還需要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本會要求規劃署以方案二作藍本,並作出修改,才將新方案交到城規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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