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6

政府助港鐵申請大圍站發水樓圖則
趕尾班車 無企業責任 不應再鬆章

大圍站項目

大圍站項目

林鄭月娥局長在去年10月言之鑿鑿指出,發展商需擁有100%業權,才可以申請圖則,在4月1日前趕發水樓尾班車。

本會環保觸覺向沙田地政處查詢現時大圍站項目地皮業權情況,該處書面回覆指部份地皮的業權仍屬於政府。奇怪的是,林局長上月在立法會會議指出港鐵已就大圍站項目向屋宇署入圖則。為使屋宇署處理這申請,我們相信政府(土地擁有人)已授權港鐵,容許港鐵以發展商身份,在4月1日前向屋宇署申請發水圖則。本會認為政府的做法自相矛盾,極之荒謬。林鄭月娥及鄭汝樺兩位局長,其實能在「地皮擁有權」這關卡果斷地「堵截」港鐵的發水樓圖則,但他們卻沒有這樣做,本會表示相當遺憾。

政府在南港島線批黃竹坑地予港鐵時,本會、立法會議員及測量師都指出政府「放水」予港鐵,如今政府連發水圖則都協助港鐵申請,實在難以接受。

現時港鐵的項目有兩個類別,第一個類別是政府擁有發展權,港鐵只是代理人,像西鐵沿線的各個項目。政府已就南昌站、元朗站、朗屏站北地盤、荃灣西站五區項目減密度。第二類是港鐵擁有的項目,包括大圍站、日出康城及天水圍天榮輕鐵站,港鐵不理會民間對優質建築環境的訴求,繼續在4月1日前申請發水樓則,可惜政府完全沒有阻止。

港鐵如意算盤便未必打得響

業內人士指出,發展商在投得項目發展權後,都會因應市場需要、單位面積及數量、戶型組合等要求去修改圖則,鮮有原封不動地按照早獲批則的設計去發展。

問題是,在新政策4月1日執行後,發展商一旦牽涉重大改則,便會導致「發水」面積「大縮水」。若不改則,港鐵原來的設計又未必合用。這兩難的情況,為發展項目增添了不明朗因素,發展商投地時出價亦會無可避免地相對審慎。因此,港鐵強行以「過期發水面積」賺到盡的如意算盤便未必打得響。

環保觸覺已向城規會申請,減低大圍站項目的座數,建議由8座減至6座,高度由199.8米減至150米。平台方面,本會建議減少兩層,由38.5米減至28米。本會的申請現在諮詢期,各位市民可在7月2日前向城規會交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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