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4

預製牆可豁免樓面面積 新樓牆壁越來越厚 外牆計入銷售面積實在荒謬

這次調查可以告訴市民,原來樓價的一部份是用來買外牆,而發展商用了很多方法將外牆加厚賺到盡,而損失的就是消費者及我們的環境。

本會環保觸覺調查了15個私人屋苑使用預製外牆的情況,並比較厚度。我們發現越來越多發展商使用非結構預製外牆(prefabricated external wall),而且厚度亦越來越厚,由數年前的15cm加至近年的30cm。預製外牆是豁免計入樓面面積(即發水),但卻可計入賣樓時的「銷售面積」(saleable area)。本會諮詢多位建築師及測量師的意見,認為非結構的預製外牆15cm已足夠,所以本會估計發展商是為了賺到盡,製成30cm的牆賣給業主,業主變相多付樓價而買了用不著的牆。

從環保角度,原本預製外牆是為了減少在地盤製作牆身時的建築廢料(如木板),所以在2002年開始可獲豁免樓面面積。可惜,外牆被不必要地加厚,製作了大量不必要的石屎牆,已違反了當初環保的原意。另外,整座建築物的體積亦增加約2至5%,是產生「發水樓」的其中一個原因,增加樓宇密度及阻礙通風。

此外,樓宇的外牆是須計入相連單位的銷售面積,所以單位內的可用空間實際上是應扣減外牆的,這才是真正的實用率﹗可惜,市民暫無法從售樓書得知牆身厚度及所佔樓面面積。本會建議售樓書應清楚列出「牆身面積」(wall area)和「可以使用面積」(carpet area),以讓市民清楚實際上有多少空間是可以用,亦可遏止發展商藉加厚外牆圖利。

調查亦發現,有些發展商將大廈的較粗大的結構柱(一般橫切面面積超過10平方呎),由放在大廈中央公用部份,變成放在每層某些單位的外牆,於是便可以計入該些單位的「銷售面積」。其中一個例子,就是日出康城的首都,每座共有4條粗的結構柱,並各和一個單位相連。第1座的其中一條柱,橫切面為29平方呎,這29平方呎是已計入該單位的「銷售面積」的。若以當時呎價估計,可換算為約值20萬。發展商有否在訂價上考慮結構柱之存在而減價,暫時未能確實;但可以肯定的是,售樓書顯示該柱是有計入單位的「銷售面積」的。

本會希望發展局及消委會盡快跟進事件,嚴肅調查發展商有否濫用預製外牆及欺騙市民的成份。本會建議發展局應大幅收緊預製外牆的豁免,並在售樓書加入牆身面積,增加樓盤實用率的透明度。

例子一  One Madison  A單位   (發展商:信和)

窗台深度為80cm,分為兩個部份,其中50cm(綠色箭號)是窗台,另外30cm(上圖紅色箭號,也是下圖的紅色部份)是預製外牆,製成窗台的形狀

紅色是單位內的30cm非結構預製外牆,其實15cm已足夠 

例子二  首都 各座的A單位  (發展商:長實)

兩圖分別用不同角度,指出達29平方呎的結構柱(白色),而該柱是計入該單位的「銷售面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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