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新作業備考仍存三項漏洞
酒店地積比跟商業 預製組件「發水」 售樓書不需公佈發水面積

新作業備考存三項漏洞
酒店發水建住用窗台 地積比卻跟商業
預製組件可加裝飾物「發水」
售樓書竟然不再需要公佈發水面積

 

環保觸覺調查24個由2005年落成的酒店項目,發現當中9個項目,酒店房間設有窗台。

本會研究現時的作業備考(註:4月1日將由新的作業備考取代)及建築物條例,發現酒店的入圖則是跟建築物條例中的非住宅的分類(或俗稱商業),計算地積比的時候,可得到較高的地積比。可是,當酒店申請豁免樓面面積時,房間卻可依住宅般申請窗台。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表示:「酒店竟然有窗台,發展商『著數就攞晒』,政府不應再『放水』」。其中一個例子就是於大角咀的九龍麗悅酒店(發展商:遠東),地積比達到12,地盤覆蓋率達63%,以非住宅形式入則,但卻可取得窗台豁免。

本會詳細看過新的作業備考,發現沒有正視上述問題。另外,在新的作業備考,本會還察覺兩項頗嚴重的漏洞,希望發展局可盡快填補漏洞。

新的作業備考當中,新增一項外牆豁免,訂明鑲嵌式石板,若不多於75mm,可得到豁免樓面面積。由於外牆在售樓時計算入可銷售面積(或稱實用面積),所以日後售樓時將對買家不公平。本會建議發展局應取消這項豁免,或在日後修改可銷售面積的定義,扣除這部份。

此外,本會發現新的作業備考,竟然刪除了規定在售樓書公開各項「發水」面積的條文,這會嚴重削弱市民在購買樓花時的知情權。本會實在感到費解,因為舊的版本反而是有的。本會嘗試向發展局查詢這點,但未獲回覆。


補充資料:

為何酒店可以建住用窗台?

根據 “Practice Note – APP19-Projections in related to site coverage and plot ratio”,指出窗台只適用於 “domestic accommodation”,估計原意只為住宅以設,但由於字眼含糊,後來卻被發展商成功申請於酒店房間引進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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