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8

窗台──困擾置業者足足30年 發展商「取之無道」 售樓書說明不清 消費者明顯被搵笨

由陳智思領導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其「發水樓」報告指出,政府應檢討窗台的豁免安排。於1980年,屋宇署發出作業備考,容許發展商設置最深50cm的窗台(Bay Window)。30年來,絕大部份私人樓都設置窗台。由於窗台是計入建築面積,置業者是要真金白銀購買。由於窗台離地面超過50cm,置業人士需要發揮極大智慧善用該空間,並出現窗台成為睡床一部份的香港獨有奇怪現象。

本會到4個新開售的樓盤視察示範單位的窗台及計算了樓書所顯示的窗台面積,包括(1)新鴻基及市建局的形品‧星寓;(2)長實的名城;(3)英皇的 The Java 及(4)信和的帝峯‧皇殿。

調查發現,大部份窗台也是80cm深的特大發水窗台。發展商用盡窗台及預制組件的豁免面積,把兩個豁免面積合二為一,80cm的特大窗台因此出現。50cm的窗台較出部份計入窗台面積並以建築面積出售,同時把其餘較入的30cm預製組件窗台計入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

售樓書所顯示的窗台面積數字,只是該50cm深的面積,和實際現場度尺的80cm深並不相乎。顯然,特大發水窗台使發展商賺取更多利益,置業者亦要多付樓價;而樓書及示範單位顯示窗台的的不相同亦令置業者感到相當混淆。

本會亦計算了形品‧星寓(只一座)及名城(第一期共4座)的所有單位總窗台面積。形品‧星寓的窗台總面積為6431呎,以當時平均呎價約$8045計算,樓面價值為
5174萬。名城的總窗台面積約87,700平方呎,若以$8200平均建築面積呎價計算,樓面總值達7億2千萬港元。(註:名城層數及單位較多,不宜直接比較)

在多次發水樓調查中,新鴻基甚少透過預製組件發水,亦不會製作80cm深的窗台。是次形品‧星寓的超級發水情況,可謂是新鴻基的首次。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指出:「在政府仍未就發水的情況作出規管下,一向做開「好人」的發展商,最終也要同流合污。」

現時發展商出價競投政府土地、港鐵上蓋或市建局地盤,通常是以價高者得。換言之,越懂得「發水」的發展商,出價可以較進取,可得到更多土地儲備。相反,越有企業責任的,不「發到盡」的,反而得不到土地。所以,現時豁免樓面政策,「取之有道」的發展商不能生存,「取之無道」的反而可以坐大。

新加坡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URA)已指出窗台並不是一項有利環保設施,並使整個建築物體積增加,更容易因大量太陽光進入屋內而導致室內氣溫上升。而在宏觀方面,建築物附設特大窗台會使整個建築物體積增加,令到城市觀感變差。另一方面,室內溫度上升使住客需要持續使用空調系統令室內氣溫降低至舒適水平,耗電量因此而大幅增加,發電所產生增加的溫室氣體會使全球暖化加劇。因此,新加坡於2008年10月提出取消露台豁免面積,並於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窗台的樓面面積豁免的措施。

新加坡URA 發出的取消窗台豁免面積行政指令:http://www.ura.gov.sg/circulars/text/dc08-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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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及片段:http://press.greensense.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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