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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1925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一個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國際兒童節」的概念首次被提出來。自此,不同的地方就在不同的日子訂立起「兒童節」。然而,不同地方的「兒童節」也具有不同的意義──尊重兒童的權益、祝福所有兒童幸福地成長、為兒童帶來快樂等。
可是,香港的「兒童節」卻被演化為一種消費模式。成年人往往只懂透過物質生活去取悅小朋友,卻忽略了「兒童節」的深層意義──放下日常工作,多關心身邊的小朋友。「兒童節」並不是「玩具節」,而最重要的是要明白快樂不一定是建築於物質上的。此外,過份充裕的物質生活只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浪費。有見及此,在「兒童節」送禮物真的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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