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1

戶外燈光管制諮詢 要求盡快立法 廣告牌晚上11時關燈

戶外燈光管制諮詢
要求盡快立法 廣告牌晚上11時關燈

環保觸覺多年來一直關注本港光污染問題。過量燈光除了浪費能源、加劇全球暖化外,更使附近居民受到強光滋擾,影響睡眠質素、起居生活甚至健康。

政府在2011年8月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現正研究並諮詢公眾有關管制戶外燈光的措施。本會對於燈光管制有以下意見:

  1. 支持限制廣告牌、裝飾燈等於晚上11時起關燈。原因是如專責小組所述,此時間乃參考規管噪音措施(噪音污染管制條例)所採用的時間,並符合市民需要較黑暗環境以利入睡的期望。另外本會亦注意到,不少政府場所(如康文署轄下球場)也在晚上11時關燈。事實上,根據本會早年針對市區光滋擾所進行的調查,不少個案的投訴人都反映在晚上9至10時已感到被窗外強光滋擾,影響休息。我們認為限制在晚上11時關燈已是很大的妥協。
  2. 專責小組建議閃動或動態廣告板於晚上11時必需關掉,就算商戶仍然營業也不可以豁免。本會贊成這原則,並希望進一步收緊,限制於晚上10時關燈。原因是閃動或動態廣告板對附近居民的滋擾更為嚴重,近年本會也收到不少市民投訴,指快速閃爍燈光及螢幕,比強光造成的光滋擾更嚴重。
  3. 除了專責小組所提出的晚上11時或12時後關燈外,本會建議限制廣告牌和裝飾燈不得在日間時間開啟(如下午6時至11時才可以開燈)。本會發現,不少廣告牌即使在日間仍然開啟,效用不大且浪費寶貴的能源。
  4. 本會強烈要求盡快立法規管光污染。本會曾就本港光污染問題進行調查和統計,結果發現8成半受訪者表示市區廣告牌及招牌上的射燈數量太多且浪費電力。我們亦早在2007年時去信當時的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要求立法管制戶外濫用燈光,並提出立法建議。很可惜,時至六年後的今日,香港的光污染問題仍然嚴重。

根據本會過往處理的市民投訴個案,單靠沒有法律效力的「指引」或「約章」,能有效改善濫用燈光的機會很微。故此,本會強烈建議政府盡快訂定明確清晰的法例,管制光污染,減少能源浪費及改善市區居民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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